關于表彰楊忠同志“巧用救生工具智救輕生男子”見義勇為事跡的決定
穗虹字〔2013〕49號
各部門、項目部(點):
2013年12月13日早晨5時許,公司派駐廣州市國家稅務局保安員楊忠同志,在晨跑途中,于廣州大橋江堤邊發現一名輕生男子。楊忠同志此刻沉著冷靜,馬上聯絡就近的環衛工人迅速報警,隨后與同在此地晨運的李伯伯利用安裝于江邊的救生工具,將救生圈合力擲給輕生男子,助其脫險,并成功將輕生男子救上岸。楊忠同志這種機智勇敢、有勇有謀的行為值得我們學習。
為弘揚正氣,表彰英雄,公司決定,對楊忠同志“巧用救生工具智救輕生男子”、救人不留名的見義勇為英勇事跡進行通報表彰,并給予獎勵。
請全公司各部門、各項目處(點)全體員工要學習楊忠同志的英勇事跡,盡職盡責,勇于奉獻,在全社會形成見義勇為光榮,見危不救可恥的良好氛圍,傳遞見義勇為的正能量,為構建平安、幸福、和諧社會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。
特此決定
廣州虹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
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