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表彰徐展龍“機智躍江勇救輕生女”見義勇為事跡的決定
穗虹字〔2013〕31號
各部門、項目部(點):
2013年8月2日晚8時許,公司派駐審計署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保安員徐展龍同志,在上晚班途經海心沙珠江邊時,機智勇敢、有勇有謀,奮不顧身跳入江中搭救輕生投江妙齡女子,并在途人的幫助下成功將女子救上岸。
徐展龍同志面對突發的緊急情況,為了一個素不相識輕生女子的生命安全,不顧個人安危,智勇雙全,不但救回了輕生者的生命,還用言語挽回輕生女子重生愿望。為弘揚正氣,表彰英雄,公司決定,對徐展龍同志“機智躍江勇救輕生女”、救人不留名的見義勇為英勇事跡進行通報表彰,并給予晉升工資、發放獎金的獎勵。
請全公司各部門、各項目處(點)全體員工要學習徐展龍同志的英勇事跡,盡職盡責,勇于奉獻,在全社會形成見義勇為光榮,見危不救可恥的良好氛圍,傳遞見義勇為的正能量,為構建平安、幸福、和諧社會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。
特此決定
廣州虹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
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